发布时间:
2024-12-12
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证券评估业务报备时,鼓励签名人员对报告备案信息进行实名认可,代表其对该报告的真实性、客观性■◆、公正性负责。实名认可功能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试用,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启用◆■■★◆。
签名人员在进行实名认可时,可在业务报备现场,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★★■;也可在业务报备操作人员发送的实名认可链接(域名为https://uimp.cas.org.cn)中,通过微信识别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。实名认可页面将展示报告备案的关键信息,以及其他签名人员的实名认可状态(示例见附件2)◆★★★★。请注意确认实名认可页面底端的中评协网站ICP备案号及相关防伪提示,以保障信息安全。
实名认可功能为证券评估业务报备的可选功能,由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证券评估业务报备时自行选择◆◆■★■■。选择该功能的,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将列示所有签名人员的实名认可状态(示例见附件1);未选择该功能的★★■◆■,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将不显示实名认可相关信息。
已经与中评协业务报备系统实现系统对接的资产评估机构◆■■,仍可按照原有流程开展业务报备★■■。如需进行实名认可,可登录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,通过中评协业务报备系统完成◆◆■★■■。如需对本机构系统升级实现本地化实名认可,可与中评协联系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规定■★,未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★★■,不得进行证券评估业务报备。
为贯彻落实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》■■,强化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监督,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,中国资产评估协会(以下简称中评协)对证券评估业务报备工作进行了调整完善★■◆■◆,试行开展证券评估业务签名人员实名认可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■★■★◆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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